不写门诊病历违反哪些规范
导读:
不写门诊病历直接违反了医疗行业的基本操作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1.具体而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2.其中,“隐匿”一词虽未直接提及“不写”,但门诊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其缺失即构成了一种形式的隐匿,因为未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医疗过程。
3.不写门诊病历还可能违反医院内部的管理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影响医疗质量的控制和患者权益的保障。
法律快车提醒您,门诊病历不完整可能带来多方面的后果。
1.它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的缺失,使得医生难以全面、准确地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
2.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不完整的病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影响责任划分和赔偿判定
3.病历不完整还可能被视为存在隐匿或销毁可能的情形,进而引发法律责任。
4.对于患者而言,不完整的病历可能妨碍其了解自身病情和接受后续治疗,损害其知情权和健康权。
对于门诊病历的涂改伪造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若存在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
2.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3.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4.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伪造病历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从刑事责任角度看,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门诊病历的涂改伪造行为,必须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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