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不给书面回复怎么办
导读:
面对申请信息公开而政府部门未给予书面回复的情况,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再次书面催告:通过正式渠道,如挂号信或电子邮件,向该政府部门发送催告函,明确要求其按照条例规定给予书面答复,并设定合理的回复期限。
2.寻求上级行政机关帮助:若直接申请无果,可向该政府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并督促下级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3.举报与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相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遭遇无回应时,举报成为维护申请人权益的重要途径。具体操作如下:
1.明确举报对象:确定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部门,以及负责监督其工作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2.提交举报材料:整理好相关证据,包括信息公开申请记录、催告函及未获回复的证明等,以书面形式向举报对象提交。举报材料应清晰、准确地陈述事实,并提出明确的诉求。
3.等待调查处理:举报提交后,需耐心等待相关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保持与举报对象的沟通,了解调查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履行相应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刑事责任:若行政机关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隐瞒、篡改或伪造政府信息以逃避公开义务等,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如因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准确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还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申请人的合理损失。
综上所述,面对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申请人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促使政府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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