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花的钱怎么要回来
导读:
谈恋爱期间的花费,想要追回并非易事,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双方共同承担的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法律上不支持返还。
2.若存在大额赠与且明确以结婚为前提,当结婚条件未达成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3.若恋爱期间明确为借款性质的财务往来,如通过借条或转账备注等方式确认,则分手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法律快车提醒,恋爱期间能要回的钱主要分为两类:
1.大额附条件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贵重礼物或现金,当结婚不成时,赠与人可主张返还;
2.明确为借款的财务往来,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分手后均可要求偿还。
至于小额赠与和共同花销,则一般被视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行为,难以追回。
1.分手彩礼的处理: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也存在特例,如同居期间生育子女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则无需返还。因此,分手时彩礼的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2.共同购买房产的处理:
(1)若房产为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
(2)若一方全额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综合考虑登记情况、出资贡献及生活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3)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由该方出资,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有出资贡献,亦可主张相应权益。
(4)特例情况下,如一方出资购房但登记在有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建议通过签署代持协议或共同购房协议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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