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要知道对方什么信息
导读:
在起诉对方时,明确知晓被告的以下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案件:
1.必须知道被告的名字,虽然名字中的个别字音近或形近通常不影响受理,但应尽量避免明显错误。
2.被告的年龄也是必要信息,尽管不要求绝对精确,但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3.被告的籍贯、常住地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是法院通知被告的主要途径,至少应确保有一种方式能够联系上被告。
若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送达应诉通知,法院将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进而驳回起诉。在无法自行获取这些信息时,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
法律快车提醒您,除了上述被告的个人资料外,提起诉讼还需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原告应为受到侵害或争议法律关系的直接当事人。
2.原告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附以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作为支撑。
3.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需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为满足这些条件,原告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主张,并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其与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要递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并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起诉状应附有与原告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紧密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
3.原告还需提供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法院受理案件及后续审理过程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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