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选举方式有哪几类
导读:
我国的人大选举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这两种选举方式共同构成了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
1.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选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则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即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
1.直接选举,顾名思义,就是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的方式。
2.间接选举则是相对于直接选举而言的,它是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选举程序、选举原则等。
1.该法第三条规定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该法还规定了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设置了秘密写票处等具体程序,以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选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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