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申请宅基地不批找哪个部门
导读:
面对村里申请宅基地不批的情况,村民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经办机构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
1.若县级政府已将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则村民可直接向镇政府咨询,但需注意,此行为属于委托性质,法律后果仍由县级政府承担。
2.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非具体部门或镇级政府。
1.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在县级人民政府。这一规定依据了《土地管理法》及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还有《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2.尽管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经办机构角色,但它们并非审批机关。县级政府作为审批权的主体,负责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宅基地申请。
3.若发生审批权下放的情况,也需明确其委托性质及法律后果的归属。
法律快车提醒您,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是依申请而启动的,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等要求。审批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步:
1.资格权的审核,村民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并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组织内公示,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
2.向镇国土所提交用地申请,经镇乡建规划部门和国土所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区)政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符合条件的,政府颁发用地许可批复文件,村民随后可申请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获得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可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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