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如何申请离婚证
导读:
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
1.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应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在提交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无误,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不愿继续离婚,可以撤回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尊重对方的权益和意见。同时,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离婚证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1.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这是离婚登记的基本原则。
2.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确保具有管辖权。此外,双方还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能够自主决定和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3.在提交申请时,双方需要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还需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5.双方还需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并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1.内地居民需要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证件等有效证件。军人则需要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若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或过期,但已编制有身份证号的,可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相关情况。
3.对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及外国人,需要携带相应的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若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现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需要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4.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现为外国人,则需要提交户口注销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入籍证明。
5.还需要携带双方的两本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一本,可只提供一本并做书面声明;若两本结婚证均丢失,需提交原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并做书面声明。
6.若外国人及华侨护照更换且新护照上无法体现原护照号,需提交原护照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护照号变更证明。
7.若翻译人员陪同办理,还需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翻译人员亲笔签字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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