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耕地如何补偿标准
导读:
非耕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确定:
1.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时,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于非耕地的性质、用途和产值与耕地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其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2.非耕地的补偿标准可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需根据被征土地的具体情况,如面积、位置、用途等,以及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来确定。
非耕地补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土地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费用的计算一般基于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价值等因素。
2.安置补助费:针对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农民,提供安置住所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被征收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青苗等附着物,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土地征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征地告知:政府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发布征地预告,告知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听取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的意见和建议。
3.征地材料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报请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4.审核和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征地材料进行预审,并报请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发布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获得批准后,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6.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7.举行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提出申请。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被征地人的意见和采纳情况,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实施征地: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协议,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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