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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结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06 03:24:52 人浏览

导读: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结束。虽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能需承担行政或民事赔偿责任。不起诉是刑事责任终止,并非案件终点。

  一、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结束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意味着当前阶段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完全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1.若案件涉及行政违法,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给他人造成损失,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检察院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

  具体而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结束

  三、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5.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6.犯罪嫌疑人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7.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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