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
导读:
当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他们确实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他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补偿: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补足差额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之需。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拖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1)劳动行政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根据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则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规定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也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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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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