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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18 12:01:04 人浏览

导读:

在医疗卫生单位去世的,开死亡证明需《死亡医学证明》;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死亡证明的,可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证明办理;非正常死亡的,需公安司法或殡葬部门证明。

  一、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在办理死亡证明时,根据不同的死亡情况和场所,所需的证件有所不同:

  1.如果死者是在医疗卫生单位去世的,那么需要凭借《死亡医学证明》来开具死亡证明。

  2.对于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可以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来办理。

  3.若为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则需要凭公安司法部门或殡葬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来办理。

  4.对于在暂住地死亡的公民,需要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5.如死者家属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

  二、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死亡证明的办理流程因死亡情况而异。

  1.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一般可直接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2.对于非医疗单位死亡或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居(村)委会、卫生站(所)、公安司法部门或殡葬部门等开具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不同死亡情况所需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针对不同的死亡情况,办理死亡证明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

  1.对于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主要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于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证明的,需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的证明。

  3.对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死亡性质的,则需要公安司法部门或殡葬部门出具的证明。

  4.对于在暂住地死亡的公民,需要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若死者家属申报,也应给予办理。

  在所有情况下,办理死亡证明时都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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