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
导读:
是不合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
1.劳动者的到手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部分,且实发工资应当高于或等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劳动者的到手工资低于这一标准,那么这是不合法的。此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补发中间差额或申请赔偿金。
3.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实发工资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实际工资的构成可能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而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总额必须达到或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方式。
1.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根据欠付工资的数额,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根据欠付工资的比例有所不同,例如:
(1)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1%的赔偿金;
(2)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1%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11%的赔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补发欠付的工资或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对用人单位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法律快车提醒,当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补发中间差额或申请赔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或相关机构代理自己的权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求。
4.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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