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病退需要哪些手续
导读:
在北京,职工因病需要办理退休时:
1.企业应向当地社保局提交职工退休申请,并附上职工档案、个人缴费结算单及《职工退休审批表》。
2.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还需提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
3.经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将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办理病退时,职工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职工档案:记录职工个人信息的档案,是办理退休的必备材料。
2.个人缴费结算单:显示职工个人缴费情况的结算单,用于核算退休后的养老金。
3.《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完整的退休审批表,需由单位盖章确认。
4.《职工劳动鉴定表》(如有):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此表作为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企业应将其报送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审批。
北京职工正常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
3.特殊工种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
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时需要先经过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预审,本市户籍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须提交预审中所有相关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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