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是不可或缺的,且必须为原件。
2.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也需提交,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均需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4.对于特定类型的房屋,如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
5.若房屋为合作修建(联建)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的原件。
6.对于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也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必需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流程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
1.申请人需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如涉及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3.关于办理时间,由于现在大部分人购买的都是按揭房,因此办理不动产证的期限会有所不同。对于新房,一般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期限在365个工作日内办理。
4.若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开发商需在期房交房后90天内或现房签合同之日起90天内让购房者拿到房产证。对于二手房交易,一般在交易后5个月内办理完成。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顺利进行。
1.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避免遗漏或错误。
3.对于特殊类型的房屋或情况,如合作修建的建筑工程、业主共有的房屋等,需特别注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疑虑,可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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