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包工程款如何结算
导读: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计算工程价款。
2.若双方没有约定,则应当依据签订合同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来结算工程价款。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
1.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的约定方式。
当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若当事人无法就该部分工程价款协商一致,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来进行结算。
2.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关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不予答复的处理方式。若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则按照约定处理。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快车提醒,非法分包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
2.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但未进行招标,或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但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如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6.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以上情形均属于非法分包的范畴,相关当事人应予以避免。
非法分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当涉及非法分包工程款的结算时,应首先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2.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签订合同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来进行结算。
3.法律还规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不予答复的处理方式以及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这些规定为非法分包工程款的结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
4.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当事人应严格遵循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工程款的合法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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