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哪些资料
导读:
在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时,个人或单位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
1.对于个人申请,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包括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员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
2.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这些资料的准备是确保行政复议申请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
法律快车提醒,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上,主要参考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中的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等。
2.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则强调了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行政复议:
1.当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时;
2.当他们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
3.如果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有异议;
4.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时,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这些情况的明确,为申请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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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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