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驳回是什么意思
导读:
“予以驳回”是指法院在审查案件后,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缺乏合理依据的诉讼请求,决定不进行审理并直接拒绝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自诉案件,如果法院审查后发现缺乏证据,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驳回起诉的具体条件和情形主要包括:
1.原告起诉时未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
2.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明显不合理的;
3.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或者不存在的;
4.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形。
在具体操作中:
1.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缺乏合理依据,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
2.法院在裁定驳回起诉时,也会告知原告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和途径。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都是法院对起诉条件的否定,但二者在适用的时间阶段和性质上有所不同。
1.不予受理是法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尚未立案前所作出的决定。
2.驳回起诉则是法院在已经受理了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缺乏合理依据,所作出的决定。
在性质上的不同:
1.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都体现了法院对案件起诉条件的严格把关;
2.不予受理更侧重于对起诉条件的初步审查,而驳回起诉则更侧重于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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