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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8 14:59:04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之诉案由涉及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三种情形。本文详细解读了撤销权概念,并分类了撤销权纠纷类型,同时引用《民法典》规定说明撤销权消灭情形。

  一、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之诉的案由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是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在此类纠纷中,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明确表示放弃已到期的债权提出撤销要求。

  2.是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这类纠纷涉及的是债务人无对价地将自己的金钱或其他财产赠与他人。

  3.是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在此类纠纷中,债权人要求撤销的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然而,对于低价转让的行为,需要判断这种低价是否属于“明显”的低价,因为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和价格浮动。

  二、撤销权的概念解读

  撤销权,作为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指的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这种权利在民法上有时也被称为废罢权诉权。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三、撤销权纠纷类型

  撤销权纠纷根据其具体内容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纠纷,主要涉及的是债务人对已到期债权的放弃行为。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纠纷,这种纠纷中债务人无对价地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纠纷,即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在这三种纠纷中,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包括:

  1.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的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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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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