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不交可以收房吗
导读:
在进行购房的过程中,维修基金是一项重要的费用,用于居住房屋的公共设施和房屋本体的维修。那么,维修基金不交是否可以收房呢?答案是不可以。
1.业主在房屋交房前,必须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这一规定是基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
2.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3.若选择代交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后的30日内,将款项存入指定的维修资金专户。
关于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主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通常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具体的交存数额,并适时进行调整。
2.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则有所不同。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也需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是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而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2.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3.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也有明确规定。当房屋的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的款项支出,应当从业主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
购房后如何合理使用维修基金?如果你对维修基金的管理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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