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不到账找哪投诉
导读:
当遇到动迁款未能及时到账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向哪个部门投诉。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动迁款不到账的投诉应当直接指向市、县级人民政府。
2.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尽快解决。
3.在提交投诉时,被拆迁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协议、补偿款支付凭证等,以便政府部门能够迅速了解并处理相关问题。
4.政府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组织论证并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补偿方案后,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3.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需要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处理投诉和纠纷。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及时处理被拆迁人的投诉和纠纷,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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