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他人物品什么罪
导读:
占有他人物品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侵占罪。当某人故意将属于他人的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即可能触犯侵占罪。
这类犯罪的对象主要限于三种类型的财产:
1.受他人监护的财产;
2.被遗忘的财产,这里所指的遗忘物并非失去的财产,也不同于被遗弃的财产;
3.他人埋藏的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产,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认定侵占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他人财物。
(1)侵占罪所指的他人财物,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2)公共财产的范围依照《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3)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则是指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以及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2.遗忘物或埋藏物。
(1)遗忘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本意而脱离其管控的财物。
(2)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且所有人不明或者应有国家所有的财物。
(3)在处理这类财物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3.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
(1)侵占罪的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暂时管控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变为自己所有,并拒绝接受原合法所有人要求其退还或者交出财产的行为。
(2)这种行为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物品出卖、消费、抵偿债务等,或者将他人存放的现金拒不交出等。
4.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1)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具有侵占行为,也可能不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占罪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如行为人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或者取得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等。
(2)如果缺乏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者侵占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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