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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管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6 09:05:55 人浏览

导读:

城管执法大队管理范围广泛,涵盖城市建设、环保、工商、交通等。城管不作为可投诉,并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文将详细介绍城管执法范围、不作为投诉方法以及行政处罚原则。

  一、城管执法大队管理范围有哪些

  城管执法大队的管理范围广泛且具体,主要涵盖了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多个领域。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其执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城管执法大队拥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这涵盖了诸如违规建设、违法改造等方面的行为。

  2.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以及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进行监管和处罚。

  3.城管执法大队还负责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处罚权。

  4.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同样属于城管执法大队的管理范围。

  二、城管大队不作为的投诉方法

  当遇到城管大队不作为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投诉。

  1.当事人可以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城管大队的不作为行为。同时,也可以对具体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存在违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的行为,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3.如果情节严重,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管执法大队管理范围有哪些

  三、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在行政处罚中,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这一原则在运作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层面:

  1.一行为不再理:当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的情况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都只能给予一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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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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