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法律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常见情形:
1.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这些都是直观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表现。
2.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也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3.食品中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这些都是食品安全标准严格禁止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也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同样不能上市销售。
6.一些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以及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
7.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均不能流通于市场。
8.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食品,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食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罪名之一。
2.根据《刑法》第143条的规定,这一罪名涵盖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3.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表述改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增加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第二档量刑幅度的情形。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143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1.根据该条规定,犯罪者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2.具体的量刑幅度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的大小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如果犯罪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可能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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