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刑事判决去哪申诉
导读:
当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时,其有权利提出申诉。申诉的途径主要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1.具体来说,申诉人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刑事案件的最终裁决者,具有对案件进行复查和再审的权力和职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1.“当事人”指的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被害人。
2.“法定代理人”则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3.“近亲属”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因此,申诉人就是原审的被告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他们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提出申诉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
1.申诉人应提交申诉状,明确写明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申诉人还应提交原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如果申诉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还应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3.申诉的提出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一般来说,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4.关于申诉的次数限制,申诉人一般只能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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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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