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怎么办理房产继承
导读:
当涉及到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时,首先需要遵循遗嘱的内容来执行继承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完成房屋的过户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具体步骤如下:
1.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这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
(1)办理公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额外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2.缴纳继承权公证费: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在完成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可以携带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等材料,前往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在涉及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时,我们需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在订立和执行遗嘱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1.遗嘱的合法性:
(1)遗嘱必须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遗嘱的内容合法、有效。
(2)遗嘱的订立也需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2.遗嘱的真实性和自愿性: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影响。同时,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遗嘱的自愿性。
3.遗嘱的财产范围: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在订立遗嘱前,立遗嘱人需确保未与他人签订涉及该财产的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的执行:在遗嘱执行过程中,需遵循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在继承过程中,也需确保相关税费的缴纳和过户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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