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
导读:
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即违约损失赔偿数额,应根据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这一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涵盖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这意味着在约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双方应当合理预见并评估可能的风险和损失,确保约定的金额既能覆盖实际损失,又不至于过高或过低。
当违约损失赔偿争议发生时,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仲裁协议,那么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仲裁:
1.双方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2.申请人需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该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违约损失赔偿争议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作为一种法律争议解决机制,具有独立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且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违约责任中虽然都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但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成立要件不同:违约金责任以法定或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为根据,只要存在违约行为,无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都可以主张违约金。
而损害赔偿责任则要求除了违约行为外,还必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2.责任数额的确定不同:违约金责任数额的确定具有某种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议定,其数额多少并不以实际损失为限。
而赔偿责任的数额则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其数额多少必须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相当。
3.存在范围不同:只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只能主张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成立要件、责任数额的确定以及存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欢迎在法律快车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疑问,我们一起探讨法律世界的奥秘。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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