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院询问案件情况的流程
导读:
整个询问流程应当遵循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询问必须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并且为了保证讯问效率和质量,防止违法乱纪,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询问的初始步骤是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提问,首先确认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1)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侦查人员会要求其陈述有罪的情节;
(2)若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则会记录其无罪的辩解,并根据其陈述进一步提问。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询问过程中,侦查人员需制作详细的讯问笔录,如实记载提问、回答以及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4.在询问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或指名问供等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员,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于特殊犯罪嫌疑人,如聋、哑或未成年人,询问时需采取特别措施。
(1)询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时,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此情况记入笔录。
(2)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若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检察院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需遵循严格的地点规定。
1.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逮捕时立即释放。
5.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并依法使用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6.整个询问过程中,应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询问流程,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提问,我们会及时为你解答。法律路上,法律快车与你同行。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