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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为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9 11:42:20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工伤认定后如何送达决定书?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问题,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快跟随法律快车一探究竟吧!

  一、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为多久

  工伤认定受理期限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1.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对于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应审查超期的理由。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程序

  工伤认定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申请时限,应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填写相关回执和清单。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区人社局应在1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三、工伤认定决定及送达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区人社局应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是工伤认定程序的最后环节,标志着工伤认定程序的结束。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在收到决定书后,应按照决定书的内容执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工伤认定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程序,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以便尽快获得工伤认定结论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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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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