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包括什么的总和
导读:
人身权利,作为法律赋予个体的基本保障,涵盖了人格权与身价权两大类。
1.人格权关注的是个体的人格利益,是权利人基于其独特的人格特质所享有的权利。
2.身价权则侧重于特定民事主体在身份上所享有的利益。
这两类权利共同构成了人身权利的总和,为个体在社会中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人身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权利人意志的支配,但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1.这些限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以及社会安定,协调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并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友善关系。
例如,在肖像权的使用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利人可能无法主张其肖像权。
2.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个人在行使人身权利时,也需要适当忍受来自他人的轻微妨害。只要这种妨害不超过容忍界限,就不构成侵害人身权利,不得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按照基本理论,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是指在人身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意愿,为实现自己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人身权利包含三层意思:
1.权利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权利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要求义务人不为一定行为。
3.当权利人的人身权利遭到侵害或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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