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
导读:
在探讨人死后土地继承人的问题时,我们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直接继承的。
1.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它只赋予承包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
2.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
3.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时,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但对于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通常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1.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继承,但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的。
2.这意味着,即使承包人去世,其家庭成员或其他合法继承人仍有权继承承包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3.特别地,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如果其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林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时,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
2.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1)法定继承的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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