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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无权处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9 12:17:35 人浏览

导读:

拾得遗失物并不等同于无权处分。拾得者需无偿归还失主,但可请求偿还合理费用。本文详解了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特征及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帮助您了解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责任和权利。

  一、拾得遗失物是无权处分吗

  拾得遗失物并非是无权处分。

  1.遗失物的占有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占有,因为遗失物原本是由其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所持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因各种原因而丧失占有。

  2.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己有。这是基于民法中“物归原主”的原则,旨在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

  3.拾得人因拾得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当予以偿还。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积极履行返还义务,即返还给权利人。

  (1)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在此过程中,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如果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并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则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在收到遗失物后,如果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如果不知道权利人的,则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将归国家所有。

  (2)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拾得人若拒不返还遗失物,则按侵权行为处理。此时,拾得人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已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1)在某些情况下,如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

  (2)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拾得遗失物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且只能是动产。遗失物不能是某种权利,如知识产权等,也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如阳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当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丧失了对物的实际控制时,该物即被视为遗失物。这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1)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

  (2)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如果拾得物价值较大,失主却未认领,该如何处理?在法律快车,我们为您解答法律疑惑,让法律更贴近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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