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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6 20:30:18 人浏览

导读:

家庭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土地承包形式,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本文介绍了家庭承包的含义、特点及家庭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区别,助您全面理解这一制度。

  一、家庭承包什么意思

  家庭承包,顾名思义,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土地承包形式。

  1.它指的是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人口平均分配,以户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从而获得的土地经营权。

  2.这种承包方式体现了公平、平等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享有土地权益的原则。

  3.家庭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家庭承包地的特点

  家庭承包地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这意味着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共同承担土地的经营责任。

  2.家庭承包地是公平分配的,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人口平均分配,确保每个成员都能获得土地经营权。

  3.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承包农户对承包地上的产出物依法享有收益、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4.承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没有处置权,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能买卖,不能违法建筑。这些规定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家庭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家庭承包权与经营权在性质和产生方式上存在显著区别。

  1.从性质上看:

  (1)土地承包权属于民事权利能力范畴,是一种法律上的客观权利,仅具有可能性,是一种期待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范畴,是物权中的他物权,具体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新型用益物权。

  2.从产生方式上看:

  (1)土地承包权是依法律赋予而产生的,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依承包合同生效而产生的,具有合同性和约定性。

  3.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权利内容和主体上也存在差异。

  (1)土地承包权是法律上的客观权利,具有可能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现实中的主观权利,具有现实性,是一种实在权。

  4.在主体方面:

  (1)土地承包权的法定主体是农民,即发包方的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户,即发包方内的农户。

  家庭承包制度中,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如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法律快车与您共同关注法律问题,让法治照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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