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是一回事吗
导读:
在《民法典》的规范下,遗嘱和遗赠并非一回事。简单来说,遗赠的受领人并非法定继承人,而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则必然是法定继承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者在受益人选择上的区别,体现了法律在继承问题上的严谨性和明确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在订立遗嘱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同样需要注明年、月、日。
3.还有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形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他们可能无法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所立的遗嘱可能并非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此外,伪造的遗嘱自然也是无效的。
3.如果遗嘱被篡改,那么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和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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