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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7 02:00:30 人浏览

导读:

善意取得并非直接归类为法律行为,而是特殊权利取得方式。它基于法律规定,保护动态交易安全。本文详细解释善意取得的法律定义和质权条件,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制度。

  一、善意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1.善意取得在法律上并非直接归类为某种特定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取得方式。

  2.它主要发生在无权处分人将他人财产转让给相对人或在财产上设定他物权时,若相对人取得权利时出于善意,则该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

  3.这种取得方式并非基于合同、赠与等法律行为,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善意取得并不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而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取得方式。

  二、善意取得法律解释

  1.善意取得法律上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权利取得制度。其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并同时吸收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

  2.善意取得制度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它通过对财产静态交易安全的一定牺牲来换取对动态交易安全的更完善的保护。

  3.在无权处分人将他人财产转让给相对人时,若相对人取得权利时出于善意,即不知或不应知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且已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公示要求,则该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

善意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三、善意取得质权条件

  善意取得质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标的物限于动产。但并非所有动产都适用善意取得,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

  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如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货币、记名有价证券、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及遗失物和盗赃物。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质权人取得动产占有的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但占有改定不构成设定质权意义上的有效交付,因此质权不生效。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对于过失的判断,通常以凭借交易经验即可作出的判断作为衡量善意与否的客观标准。善意的举证责任采取推定为善意,而由主张恶意的人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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