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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不存在的合同能否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1 10:10:00 人浏览

导读:

标的不存在的合同能否成立?答案是不能。合同需明确具体标的物,且标的物必须存在、合法、可能。缺失标的物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无法成立。

  一、标的不存在的合同能否成立

  在探讨合同成立与否的问题时,标的物的存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1.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且具体,以便双方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合同的诸多要素中,标的物是不可或缺的。

  2.标的物,作为合同指向的对象,其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可能性。因此,当合同中的标的物不存在时,该合同便失去了履行的基础,从而无法成立。

  3.《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标的”作为合同的必要元素被列在其中。这进一步强调了标的物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4.只有当合同中明确指出了具体的标的物,并且该标的物确实存在时,合同才有可能成立。否则,缺乏标的物的合同将无法构成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标的物的合同要件

  标的物作为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其具备的条件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1.标的物必须是确定的,即合同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描述和指向必须达成一致。这种确定性不仅要求标的物的名称、种类等基本信息明确无误,还要求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也需明确具体。

  2.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这意味着标的物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只有合法的标的物才能成为合同的有效内容。

  3.标的物必须是可能的。这要求标的物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具有可交付性。如果标的物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无法交付,那么该合同将因无法履行而失去意义。

标的不存在的合同能否成立

  三、标的物与可撤销合同

  在探讨标的物与可撤销合同的关系时,我们需要关注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这里的“重大误解”通常包括对标的物的误解,即对合同指向的对象存在认识上的重大偏差。

  2.当合同中的标的物因重大误解而不存在时,该合同便失去了履行的基础。此时,如果合同一方因误解而遭受了损失,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3.在撤销合同后,双方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各自承担因误解而产生的损失。

  如果合同中存在欺诈或隐瞒,合同还能继续吗?如有法律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守护您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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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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