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时效法院怎么判
导读:
1.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时,若当事人对此不服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对于确实已经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案件,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作为支持时,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劳动仲裁超时效的情况下,法院并非一概不受理,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理由进行综合判断。
3.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这一规定至关重要。它提醒我们,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仲裁申请权,以免因超过时效而失去法律救济的机会。
4.在提起诉讼时,也要充分准备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
在劳动仲裁超时效的情况下,法院受理案件并非无条件的。
1.根据规定:
只有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且当事人对此不服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才会受理此案。
2.这一规定明确了法院受理超时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即必须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作为前置程序。也强调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合法性,即必须依法进行。
3.即使案件被法院受理,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一定能胜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在劳动仲裁超时效的情况下,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条件和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对于第一个条件“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法院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1)该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这一期限,且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那么法院就会认定其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
2.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作为支持。对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作为支持”,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的原因。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理由,或者其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那么法院就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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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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