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照是否受肖像权保护
导读:
在讨论剧照是否受肖像权保护的问题时,需要明确的是,剧照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图像,其本质上反映的是演员的肖像。肖像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在实践中,剧照在影视作品之外的商业使用往往涉及到肖像权的行使问题。
(1)如果剧照被未经当事人允许而用于商业用途,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
(2)虽然剧照作为影视作品的一部分,其著作权可能归属于制片方或其他相关方,但剧照上所反映的演员的肖像权则始终属于演员本人。
因此,在未经演员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其剧照,否则就可能构成对演员肖像权的侵犯。
演员作为自然人,同样享有肖像权。
1.在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演员通过表演塑造角色形象,这一形象最终以剧照的形式固定下来。
2.剧照作为演员表演成果的体现之一,其背后蕴含着演员对角色的诠释和付出。演员有权对自己的剧照行使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剧照的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
3.在实践中,演员往往会在合同中与制片方约定剧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1)这些约定旨在保护演员的肖像权,防止其被滥用。然而,即使存在这样的约定,也并不能完全排除肖像权被侵犯的可能性。
(2)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制片方或其他相关方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剧照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未经许可的用途。在这种情况下,演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关于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
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并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剧照背后的肖像权问题,是否还隐藏着更多细节?如果你对此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解答。你的权益,我们守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