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1.名誉权与荣誉权在权利主体上的不同。
(1)名誉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普遍存在于每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之中,无需任何特定条件或贡献即可享有。
(2)荣誉权则具有专属性,它并非每个公民都自然拥有,而是需要公民通过做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
2.两者在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1)名誉权是公民自出生起就享有的权利,它伴随公民的一生,不受任何贡献或劳动成果的影响。
(2)荣誉权则是必须通过做出贡献或取得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且一旦获得,荣誉权也并非永久不变,它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被剥夺或取消。
3.尽管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重要人身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1.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是对名誉权法律保护的基础。
2.第一千零三十一条则针对荣誉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1)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该条款还规定了当荣誉称号的记载出现错误或遗漏时,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或记载。
尽管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权利主体和取得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保护客体上却具有内在的相通性。
1.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和荣誉,而名誉和荣誉都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一种评价或认可。
2.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
3.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
4.虽然名誉权和荣誉权不是财产权,但它们都与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
名誉权与荣誉权在保护上还有哪些细节?如果你对法律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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