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导读: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通常被认定为要式合同,但这里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外,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
3.民间借款合同,若涉及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如企业、机构等,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符合要式合同的要求。
我们要探讨的是民间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1.对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支付借款时生效,即只要借款实际交付,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2.对于银行或公司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使未实际履行,也不影响其效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未履行的借款合同都是有效的。
3.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如借贷双方主体不合格、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等,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我们要讨论的是民间借款合同的撤销方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撤销借款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撤销和法定撤销。其中,法定撤销的情形包括: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合同;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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