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导读:
在探讨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法律对于这一领域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1.借贷双方对于逾期利率的约定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2.双方虽可自由约定逾期利率,但该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如果借贷双方并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若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同样应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领域,最高法对于利率的上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即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除了上述规定外,《民法典》也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进行了规定。
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民法典》还规定,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将视为没有利息。
3.《民法典》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利息问题达成补充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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