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隐私权怎么处罚
导读:
侵犯他人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1.当被侵权人发现其肖像权或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他们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进一步的侵害行为,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礼道歉。除此之外,被侵权人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损失。
2.在肖像权隐私权侵权案例中,国家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并不会直接拘留被侵权人,除非被侵权方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也没有义务主动去制止这类侵权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定义: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肖像权的消极权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一千零二十条还列举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
1.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得到了明确的保护。
(1)该条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为了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列举了具体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
(2)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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