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在《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1.从概念上来看,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特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2.与此不同,产权则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涵盖了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一系列完整的权利。
3.产权人拥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部权利,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处置该财产。
4.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的范围和性质。居住权是特定于使用和占有的权利,而产权则是更广泛、更全面的权利束。
在《民法典》中,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
1.可以依据合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获得对出租房屋的居住权。
2.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人群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房屋所有权人还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在某些情况下,居住权也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而自动取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可以在房屋内居住、生活。
2.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居住权人还可以取得房屋的收益权,如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入等。
3.居住权人还享有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当房屋所有权人或第三人妨碍其居住权时,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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