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导读:
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制定上,明确了若干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了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导。
1.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合同的订立需双方同意。
2.合同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3.公平原则要求双方订立合同时权利义务要公平。
4.诚信原则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则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条规定了合同自愿原则。
1.合同自愿原则是民法典上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及中心内容,它贯彻于合同动态发展的整个过程。
2.自愿原则包括订约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等。
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原则。
1.《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条规定了公平原则。
(1)公平原则本来是道德上的规则,但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了法律准则。
(2)它坚持正义与效益的统一,既要求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设立权利义务,也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履行合同,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上不得滥用权利,不损害他方的合法利益。
(2)在履行义务上不欺诈,严格遵守诺言。
(3)既依约定履行主义务,也应依要求履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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