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
在《民法典》中,对于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弟、妹对兄、姐也负有扶养义务,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并且具备负担能力,同时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那么弟、妹就需要对兄、姐进行扶养。
扶养义务的具体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对于兄、姐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3.弟、妹尚未成年。
对于弟、妹来说,承担对兄、姐扶养义务的条件同样需要满足三个方面: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如果父母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需要特殊照顾等,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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