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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的保险公司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2 06:45:18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定损需双方保险公司参与,确保公正准确。法律依据为《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

  一、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的保险公司吗

  在交通事故定损的过程中,确实需要双方的保险公司参与。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涉及双方责任且需要定损时,双方的保险公司都应派定损员到场。这是为了确保定损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也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

  2.在定损员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后,如果损失在保险公司的限额范围内,那么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一流程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过程能够依法进行,减少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二、交通事故定损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定损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四条明确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定义,为交通事故定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2.第十五条则进一步规定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重置费用、停运损失以及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等。

  三、交通事故定损流程

  交通事故定损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事故处理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后,如需对受损车物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委托后,将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照相关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并出具《价格鉴定书》。

  鉴定结论原则上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交警支队受理后将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需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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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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