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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哪种类型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5 10:02:56 人浏览

导读: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多重性质合同,涵盖服务、长期继续性、集体、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等特性。内容涵盖服务事项、质量、费用等,需书面签订。与承揽合同有本质区别。

  一、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哪种类型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具有多重性质的合同。

  1.它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这种服务具有综合性或复合性,不仅涉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还涵盖环境卫生或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既包括对物的管理,也包含对人的管理。

  2.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继续性合同,意味着物业服务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提供,其给付的范围主要由时间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也是集体合同,通过法定的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订立,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4.物业服务合同还具备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的特性,即双方都有义务,且合同一旦达成即生效,需以书面形式签订。

  二、物业合同的内容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1.服务事项应详细载明提供的服务项目,如治安管理、公用设施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多种生活服务等。

  2.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保障。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哪种类型合同

  三、物业合同非承揽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存在本质区别。

  1.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则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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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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