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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宅基地证怎么办理农村私自建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5 11:18:58 人浏览

导读:

农村私自建房补办宅基地证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身份证、申请书等材料,经审核后补发证书。宅基地纠纷确权需领取申报表,经国土部门实地调查后审核公告,最终签发使用权证。

  一、补办宅基地证怎么办理农村私自建房

  当涉及到农村私自建房的宅基地证补办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1.房屋所有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表明补办宅基地证的意愿。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及原登记机构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若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可除外);

  (4)若宅基地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还需提供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以及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需经申请人确认)。

  2.提交完上述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二、宅基地纠纷确权

  1.在处理宅基地纠纷确权问题时,首先应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即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每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申报表,以确保一户一宅的原则得以贯彻。

  2.村民需要提供土地来源的证明,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这些证明文件将作为确权的重要依据。

  3.当地的国土部门将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

  在调查过程中,会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4.调查完毕后,国土部门将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若认为界限清楚且没有争议,将进行公告。公告将明确如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经过公告期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将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从而正式确认宅基地的权属。

补办宅基地证怎么办理农村私自建房

  三、提交证明材料

  在补办宅基地证或处理宅基地纠纷确权过程中,提交证明材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明确说明补办宅基地证或处理宅基地纠纷确权的意愿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已领证说明原件(如适用):由原登记机构出具,证明申请人已领取过相关证书。

  4.权利人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如适用):若宅基地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需提供权利人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等:由登记部门提供并需经申请人确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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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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