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导读: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的。
1.这意味着,一旦权利人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诉讼时效便开始计算。
2.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被侵害的情况超过了20年,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对于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
2.对于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若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则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开始计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开始计算,恢复原状请求权则以物被损害时开始计算。
5.对于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开始计算。
6.在人身损害的诉讼中,如果伤害明显,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若伤害当时未发现,但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则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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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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