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的人不尽抚养义务能不能报警立案
导读:
对于有抚养权的人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其是否能报警立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1.如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行为,那么报警处理是合适的。
(1)遗弃行为指的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被抚养人处于生活无着落的状态。
(2)如果遗弃情节恶劣,遗弃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因为抚养人的不履行义务而面临生活困难,他们有权向抚养人索要抚养费。
(2)如果孩子或相关利益人认为抚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调查。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给探视权,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分别代表了父母的探望权和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
1.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的相关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仍然有权利探望子女,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
(1)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以不给探视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2)如果双方就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夺回抚养权的。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以及这些理由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些情形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一方想要夺回抚养权,需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并且提出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以及对方抚养子女的不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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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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