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
1.国家所有权主要是指对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部分特定情形下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的所有权。
2.而集体所有权则主要涵盖农村和城市郊区除国家所有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特别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土地的归属权不同,国家所有权体现的是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而集体所有权则反映了集体对其所属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国家所有权的土地范围广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市区的土地自然是国家的,无需多言。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也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无论其原先是否属于集体所有,一旦被征用,其所有权即转归国家。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也属于国家所有权的范畴。
5.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时,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将转变为国家所有。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将被纳入国家所有权的范围。
1.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范围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除了由国家依法征用、征收、没收、征购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外,其余土地原则上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这些都是农民集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尽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的部分土地可能因特定原因(如国家征用)而暂时失去集体所有权,但一旦这些原因消失(如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重新使用原土地),其所有权将重新回归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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